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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主必须提供卖家信息
添加时间:2022-09-19
为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财政部建议,电商平台主必须定期通过税务总局网站提供卖家信息。
- 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了一项修正和补充第 126 号的法令草案,其中详述了《税收管理法》的若干条款。 关于代表通过交易所电子商务所有者的组织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个人(国内外)申报税收的额外责任的条例草案。相应地,通过交易所的在线订购功能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电子商务交易所持有者的组织有责任代表卖家作为个人(包括境内外)代为申报和纳税。
- 电子商务平台主负责向税务机关提供在交易平台内进行商品和服务买卖的部分或全部过程的贸易商、组织和个人的信息。电子商务包括:卖方名称、税号或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地址、联系电话;通过交易所的在线订购功能产生的销售收入(如果平台主未代替卖家申报,纳税)。
- 信息的提供每季度进行一次,不迟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通过电子方式,通过税务总局的网站以总局设定的标准数据格式进行税务部:税收公布。
- 小企业和个人(税务总司)司长阮氏兰英女士,一般来说,电商平台的监管具有网上下单代个人报税的功能。平台是有效税收管理的最佳解决方案。 此后,有助于改革行政程序,减少纳税申报重点。
- “有了这个规定,与其几十万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取代为只有一条线索是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申报纳税,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政程序,”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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